山东“十强产业”出炉:这些产业该如何招商引资?

2022年06月10日 15:15:54hcd浏览量:3次

“十强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0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发展规模质量实现新跨越。2022年,数字经济发展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省信息技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4万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5%,其中,信息技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5500亿元,软件业实现营业收入850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实现新突破。2022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依托骨干企业、特色优势企业,新培育100家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实施200个以上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突破重大核心关键技术3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信息技术融合赋能实现新提升。2022年,实施“云行齐鲁 工赋山东”行动,两化融合指数达到117,保持全国前三。加快建设泛在领先的信息通信网络,累计开通5G基站超16万个,实现确定性网络16市全覆盖,建成全国首个拥有两个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省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1. 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聚焦集成电路、高端软件、计算机及外设和智能家电4条产业链,深入征集企业共性需求,支持“链主”企业联合有关配套企业、科研院所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省科技创新重大工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等重大专项,全年组织实施30项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攻关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 引育一批“填空式”企业。推动龙头整机企业开放市场链、供应链、创新链,发挥市场规模和品牌优势,加大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核心配套企业、生态合作企业在山东省落地。举办3-5场“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推动10家以上本地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持续提高省内配套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建设一批“强基性”项目。推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市集成电路晶圆制造、高端封测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提升产能规模、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加强资源要素协调、部门省市协同,推动虚拟现实智能硬件制造基地、6英寸硅基功率器件芯片等100个左右的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建设,总投资超1000亿元,2022年年底前,完成投资2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信息技术制造业跃升行动。

4. 推动集成电路“强芯”。实施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支持研发高速率存储控制、高分辨率显示、高可靠性信息安全等10款以上高端芯片。扩大MEMS封测规模,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MEMS封测产业集群。推动济南、青岛2市8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制造生产线形成量产能力,加快提升大尺寸硅片、光掩膜版、光刻胶等制造环节材料产能。提升碳化硅衬底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规模,构建第三代半导体领域新优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 推动高清显示“补面”。加快推动青岛市显示模组项目进展,2022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并实现首片产品点亮,开创山东省在新型显示产业的创新布局。推动济南、青岛、烟台3市积极参与全国“百城千屏”8K应用推广活动,支持夏普超高清产业研究院在烟台打造“六区百屏”系列项目,支持青岛选取5个左右住宅小区试点建设4K应用示范小区,加快超高清频道进社区、进家庭,推动超高清视频产业规模突破3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 推动智能传感“提器”。落实《山东省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建设青岛声学智能传感谷和烟台光电智能传感产业基地,大力支持声学、压力、气体、温度、红外、生物医学等传感器突破发展,培育智能传感器领域“单项冠军”。开展智能传感器应用推广,主办中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大会,发布30项智能传感器应用示范项目,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 推动整机终端“扩量”。充分发挥山东省在整机生产方面优势,加快济南“中国算谷”、青岛、潍坊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青岛超高清视频产业高地和威海打印机基地建设,继续保持服务器、智能家电、超高清显示设备、打印机在国内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产能和市场份额,2022年,智能终端产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高端软件“四名”提质行动。

8. 提升软件“两名城”。支持济南、青岛2市对标国内先进软件名城,借鉴企业创新、招商引资、人才培育等成功经验,集中优势资源支持软件产业发展,2022年2市软件业营业收入分别突破4300亿元、3300亿元,均位列国内城市前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 培育软件“多名园”。制定山东省软件名园建设管理办法,培育建设5家以上集聚程度较高、创新能力突出、配套设施完善的省级软件名园,推动骨干企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向优势园区集聚。支持有条件的省级软件园积极争创1-2家国家软件名园。(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 打造软件“多名企”。修订《山东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创新导向,面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创适配等关键领域,依托骨干企业培育认定50家以上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提升对行业引领带动作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 推广软件“百名品”。面向关键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重点领域,继续开展首版次高端软件培育认定工作,落实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政策,突破国产软件市场应用瓶颈,培育推广100个以上技术领先的鲁版软件名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实施新兴产业布局行动。

12. 培强卫星产业优势。加快东方航天港、中科院空天院济南园区、空天信息产业园、卫星互联网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卫星产业链向卫星研发制造、商业应用等各环节延伸。深入实施北斗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在交通物流、海洋牧场、授时等领域推广北斗兼容终端4万台(套)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 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持续更新绘制全省大数据产业地图,建设完善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机构,2022年年底,在全省累计建设30个以上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100个以上大数据创新中心,30个以上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 推进元宇宙前瞻布局。抢抓元宇宙发展“风口”,加速提升山东省虚拟/增强现实及可穿戴智能设备骨干企业领先优势,编制出台山东省推动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打造20个以上虚拟现实与各领域融合应用场景,积极争创国家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 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加快建设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家居、智能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深入开展“区块链+”行动,在产品追溯、政务民生、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智慧交通等重点领域,打造5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区块链优秀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实施产业生态优化行动。

16. 培强一批领航型企业。引导资源向产业链“链主”企业集聚,推动有潜力的骨干企业成长为领航型企业,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支持领航型企业加强与境内外掌握核心技术、拥有高价值品牌的优质中小企业协作,进一步提升产能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的主导权和控制力,2022年,培强10个左右“链主”企业和领军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总量突破75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 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50个以上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高成长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充分发挥大、中、小企业在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中的不同优势,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围绕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做大做强10个以上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集中度高、分工细化、协作高效的“雁阵形”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8. 建设一批专业化园区。坚持差异发展、错位竞争,规划建设一批信息技术园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方位提升对优质企业和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加快各类市场主体进驻。2022年,以高标准建设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区为引领,打造10家以上网络基础设施完备、平台作用发挥明显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园区,对综合指标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新建设不少于20家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对省内数字经济园区开展综合评价,筛选优势突出的园区,择优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 优化国产生态体系。紧紧抓住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契机,建设5家以上省级信创产业适配验证中心,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大力引导企业参与鲲鹏、龙芯等国产生态建设和基于国内开源技术的研发创新,打造50个以上自主可控信创产品,积极将信创产品纳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推广目录,对生产企业为相关产品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保险,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实施融合应用赋能增效行动。

20. 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引导两个“双跨”平台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在行业覆盖面、解决方案、经营交易规模等关键指标上实现跃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优势。推动省级平台加快汇聚行业资源、积累机理知识、开发解决方案,争创7家左右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围绕数控机床、农机装备等重点产业链,新培育50家以上高水平省级行业平台,为企业加快网络化、智能化提升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1. 深化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按照“国家级—省级—边缘级”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思路,依托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山东分中心建设工业大数据国家级区域中心,在全省建设5个左右省级区域中心和行业中心,构建工业大数据应用核心设施。引导企业积极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对DCMM试点单位和区域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年底,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差异化奖补政策,确保新开通5G基站6万个,加快推动5G应用从社会公共区域转向产业应用领域。加快山东未来网络研究院实体化运行,推动完善5600公里的确定性网络建设布局,为全省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提供可管控、可定价的优质网络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链长制”协同推进。完善“链主”企业牵头主导、产业链联盟合作、产学研协同推进、要素保障服务的“链长制”工作推进机制,动态调整“1张图谱+N张清单”,明确延链补链强链路径,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互动对接,联合共建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网络销售等公共服务平台,合力开展项目策划、供需对接、市场开拓、协同创新、产融合作、人才招引、行业管理等活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企业给予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框架下,积极吸引专业投融资机构落户山东省,支持企业和投融资机构围绕重点项目、关键领域设立项目基金、产业基金,扩大信息技术产业基金规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招才引智力度,集聚一批紧缺型、引领型高端人才。支持重点用人单位依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泰山人才工程,加大人才精准引育,支持人才攻关突破“卡脖子”技术。对掌握“卡脖子”技术或填补山东省产业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需量身打造更优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机制,面向全球引进集聚人才,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对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予以奖励。依托国家级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四)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重大战略合作,积极吸引关联度高的业务向山东省迁移,建设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继续支持举办2022国际虚拟现实创新大会、智能传感器产业大会、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60年成就展、山东省电子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新动能·软件创新创业大赛、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省软件生态大会、青岛国际软博会等重大产业对接交流活动,搭建双招双引、人才资本对接平台,提升山东省产业发展美誉度、知名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2高端装备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规模“稳中变强”。2022年,全省高端装备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力争营业收入达到1.2万亿元,同比增长9%以上,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50%,建成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成为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全面突破的重要支撑和强大动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产业创新“稳中渐升”。2022年,高端装备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加大,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3%左右,重点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3.5%左右,新增高端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企业4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产业生态“稳中求优”。构建“领航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发展的企业体系,培育1家营业收入五千亿级企业,20家左右百亿级企业。不断壮大产业集群规模,在全省打造10个左右百亿级“雁阵形”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企业培育梯度化工程,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1. 做强“领航型”企业。围绕高端装备7大产业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领航型”企业,加快纵向延伸、横向联合,构建“领航+核心”协作融合的供应链联盟,贯通产业链条和创新链,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圈。2022年,产业链“领航型”企业营业收入600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政策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潜力高的优质中小企业,在产业链重点节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打响“山东装备”品牌。以企业为打造品牌的核心主体,发挥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控制,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企业品牌。鼓励推广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技术标准,通过主导国家、地方标准的制订,巩固企业在行业中的品牌地位。到2022年年底,打造30个以上在全国具有知名度的高端装备品牌。(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产业链现代化工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4. 系统谋划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在汽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数控机床、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氢燃料电池7大领域,实行“链长制”工作机制,重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动态调整“1张图谱+N张清单”,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或融入2个以上国内产业链联盟。支持省内重点企业与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深度合作,打通“设备—原材料—零部件—整机”产业链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 做强做精产业链优势产品。依托潍柴、中国重汽、潍柴雷沃、山东临工、济南二机床、中集来福士等12个链主企业,在发动机、重卡、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挖掘机、高端数控机床、半潜式平台等“拳头”产品上进行更新迭代,2022年,研发10种以上高端产品,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6. 补齐突破产业链薄弱环节。通过以龙头企业主体、上下游企业协作、科研机构配合、协会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保障的方式,进行多方联合,重点聚焦汽车芯片、液压件、机床功能部件、船用发动机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协同创新、精准攻关,研制突破5种以上新技术和产品,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升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7. 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行动等活动。开展3次以上企业融链固链行动,推动企业卡位入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依托各产业链联盟秘书处,联合高端装备产业协会、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等机构协会,对产业链内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征集关键共性技术需求、高层次技术专家需求、高校科研机构对接需求、实训需求等各类需求100项以上,全力服务产业链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产业布局优势化工程,完善高质量发展区域布局。

8. 建设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园区。根据全省产业现状,着力培育济南、青岛、烟台三大核心区,打造集聚胶济和京沪铁路的产业带,辐射带动潍坊、淄博等周边市做强优势产业,加快建设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百万辆整机整车绿色智造产城园、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智造产业园等5个重点园区,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集聚发展的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9. 建设特色优势领域产业集群。围绕山东省在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工装备等领域的优势,到2022年,培育25个以上产业集群领军企业、17个以上高端装备“雁阵形”产业集群。争创动力装备、数控机床、农机装备3个高端装备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参与国家重大产业布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创新能力专业化工程,打造协同创新体系。

10.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围绕解决“卡脖子”技术和国产化替代工作,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2年,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组织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充分发挥“氢进万家”等已启动实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引领支撑作用,围绕地方优势产业适时再启动“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具有牵引性、支柱性的重大产品和装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1. 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中试基地等企业研发机构。2022年,积极争创高端装备领域的国家级平台载体,新培育1-2家装备类省技术创新中心和3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五)实施新产品应用市场化工程,推动高端装备产品试点示范。

12. 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力度。2022年,发布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开展产品攻关。围绕安全应急设备、科学仪器、医疗装备等国家和省导向性领域,培育认定200种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推行国企采购制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13.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继续深入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助力大气污染治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14. 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支持力度。分年度研究确定全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任务目标,落实省级奖励资金政策,指导各市积极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构筑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竞争优势,抢占氢能产业发展制高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5. 加大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力度。指导支持济南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淄博市作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国、全省汽车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产品,探索积累新鲜经验,为全省汽车升级换代、市场繁荣打下良好基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实施产业项目高端化工程,带动产业高质高速发展。

16. 承担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和发展优势,主动对接、主动参与、主动承接国家重点项目,重点推荐一批技术先进、产业需求大、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2022年,承接建设国家高端装备重大项目4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7.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加大高端装备产业科研攻关力度,以产业攻关带动科技成果工程化,加快推动新技术转换为生产力。2022年,重点抓好冰轮环境的氢液化装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等26个高端装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实施,生产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8. 积极推动省级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带动产业发展,加快推动79个重大项目、137个优选项目、38个“双招双引”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投资4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9. 筹划布局高端装备新项目。重点围绕高端装备7条产业链,立足各市发展实际,开展实地调研,与各行业龙头企业进行深度对接,遵循国家产业定位,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共同谋划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建立谋划储备项目库,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智库、协会共同聚集优质资源,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数字赋能智能化工程,推动装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20. 提升智能制造装备供给能力。围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重点领域,每年培育30项以上高水平智能制造装备,综合运用保险补偿等政策,推动创新产品进入重点产业链供应体系。支持装备制造企业从提供设备向提供设计、承接工程、运维服务等一体化服务转变,每年培育10家以上优秀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供应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1. 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主动融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等战略部署,积极对标先进,研究制定省级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加快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梯次培育体系,每年在装备制造领域培育建设30个以上智能工厂(场景和数字化车间),形成一批智能制造地方标准,探索推广一批智能制造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22. 打造装备制造用数赋智良好生态。高水平建设工业互联网,纵深推进“万项技改、万企转型”。大力推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积极争创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面向装备、软件、系统解决方案、行业组织和用户,定期开展对接推广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高端装备专班统筹协调的推动作用,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制定产业相关政策,审核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问题,协调各方资源,贯通产业链,保障供应链,打造创新链,落实政策链,用好资金链,整合人才链,着力构建新型产业链生态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资金支持。积极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级首台(套)保险补偿。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每年优选30家以上高端装备产业链重点企业,指导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强化人才支撑。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在高端装备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进行表扬奖励。举办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领域的高峰论坛、专家对接会等活动,提供企业与专家、企业与企业对接的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强化政策扶持。扩大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对进口列入《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十强产业”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03新能源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推进产业体系建设。育成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5-6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初步建成竞争力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新能源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布局,打造六大重点产业链。

1. 实施强链补链专项行动。紧贴各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风电装备、光伏发电装备、核电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等六大产业链,精准绘制产业链图谱,形成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主要配套企业、补短板突破环节、锻长板重点领域等系列清单,构建“1张图谱+N张清单”的产业发展路径,推动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2. 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创新“领航+骨干”合作模式,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联动协同发展。立足打造“国和”等先进三代核能基地,推动国家电投核能总部、中核山东区域总部实体化运营。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较为薄弱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海上风电主机、氢能及燃料电池核心装备等,精准招引一批“填空型”企业和“补充型”项目。重点推动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制造、上海电气整机制造、亿华通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生产制造等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推进一汽解放新能源轻卡基地、明阳智能200台8-15MW整机制造项目、东德实业氢燃料电池罗茨式氢气循环泵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建成投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创新引领,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3.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原则,聚焦氢能、储能等重点领域,引导和支持优势企业单位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技术攻关。持续推进燃料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领域科技攻关力度,实施电能质量治理装备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氢能电源系统研发、新型锂电池包的热管理关键技术研发等8项重大产业攻关,形成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4. 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通过绩效评价等举措,加强省级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高质量推进山东能源研究院建设,尽快打造成为集前沿技术研发、人才集聚培育、优势产业育成和科技创新服务为一体的国际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力建设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培养、科研创新试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成果输出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提速扩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5. 全力推动项目落地。用好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资源,集聚优势资源、集中人员力量,强化主动服务、强化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60个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8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6. 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库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月报调度征询制度,重点推动大金重工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项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青岛美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等25个产业重大支撑项目建设,定期动态调整,提高在库项目质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集聚发展,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

7. 持续做强“雁阵形”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配套体系完善的地区集聚,指导相关市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推动青岛、烟台、济宁、泰安、德州、聊城等6大新能源产业“雁阵形”集群发展。立足山东省氢能产业发展基础,聚力打造以潍坊、淄博为龙头的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集群和以聊城、济宁为龙头的燃料电池整车及氢能制储装备产业集群,支持枣庄建设锂电产业集群,年度新培育1-2家储备集群,争取入选纳库。2022年年底,新能源产业“雁阵形”集群年营业收入力争达到35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800家,重点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 构建完善领军企业培育体系。引导资源集聚,持续培育壮大一汽解放、山东核电、格瑞德、双一科技等新能源产业领航型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600亿元。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合力培优工作机制,优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潜力企业,建立重点培育库,强化财税、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推动潜力骨干企业尽快成长为领航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优化提升,持续推进集群化园区化发展。

9. 打造一批高端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加快青岛市新能源汽车集聚区、青岛市氢能产业园、烟台市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烟台市中国北方风电母港、淄博氢能产业示范园区、淄博市军民融合国防动力电源产业园、泰安市泰开智能输变电产业园、聊城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对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人才招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形成“领军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协同推进模式。鼓励新能源产业园区建设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新能源园区交通、氢能热电联供等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系统,试点建设新能源绿色低碳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六)梯次培育,打造产业特色优势品牌。

10. 挖潜提升品牌价值。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依托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重点培育山东核电、台海玛努尔、大金重工、巨涛、潍柴新能源、中通客车、东岳未来氢能、火炬、泰开、瑞福、奥扬科技、冰轮环境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挖掘“专精特新”,培育“单项冠军”,形成一批技术先进、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新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1. 着力打造产业地标。指导相关市结合产业基础和发展布局,建设中国氢谷(济南)、东方氢岛(青岛)、“国和”先进三代核能基地(烟台)、中国北方锂电之都(枣庄)等具有鲜明特色和集聚实力的产业“地标”,提升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市场驱动,加快产品推广应用。

12. 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以山东省海上风电基地、海上光伏基地、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核电基地等开发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装备产业,实现就地就近配套、融合聚集发展,提升产业本地化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 放大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启动首批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第二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设施,支持枣庄储能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氢能及燃料电池、新型储能装备科技研发和装备制造水平,形成先发优势。积极争创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推广CCUS、柔性输电、液流电池等50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固本强基,健全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14. 完善“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信息共享,实现全省电动汽车充电“一张网”,2022年年底,全省公共、专用充电站保有量达到6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4万台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 构建城际交通氢能加注网。坚持“车站联动”,在氢气资源丰富、应用场景成熟的区域,优先布局建设加氢站,依托济青高速服务区,建设高速公路氢走廊。2022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加氢站30座,日供氢能力达到2.8万公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6. 发挥新能源产业专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突出重点项目建设、“雁阵形”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培育、重大产业攻关,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预期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定期调度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落实配套政策。

17. 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年底,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

18.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提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率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9. 提升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水平。全省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居民小区采用有序充电模式,支持出台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等标准文件,引导充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20. 支持氢能混合场站建设。推动在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工矿厂区及公路沿线建设氢/油、氢/气、氢/电混合场站。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督导评估。

21. 强化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建立报告评估工作机制,各有关市及时跟踪监督、按期报送重点项目、重大产业攻关、重要园区建设工作进展,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评估,抓好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04新材料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材料,推广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与典型应用,形成一批先进的自主核心技术。重点新材料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2022年年底前,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新增300家左右,累计达到约2600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二)特色集群日益壮大。2022年,全省布局建成10个左右百亿级产业集群,2-3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全省形成一批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聚集带,培育提升20个以上集群领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

1. 健全完善省市县一体化推进模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调度管理,推动形成省级统筹协调、市级跟进指导、县级深入落实的协同工作格局,凝聚强大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 精准绘制产业链图谱。聚焦新材料重点产业链,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动态更新完善“1张图谱”和“N张清单”,精细化、精准化挂图作战,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加快实现重大突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行动。精准组织对标学习、现场调研等交流活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促进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和重点产品配套适用,带动全链条优化提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4. 大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山东国瓷年产15000吨车规级MLCC用电子陶瓷材料等50个省重大项目、联泓化学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醋酸乙烯联合装置等109个省优选项目、美瑞新材料年产20万吨弹性体等39个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完成投资5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5. 持续抓好项目策划储备。以补链延链强链为导向,深入新材料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谋划对接,挖掘、储备一批补链延链强链的大项目、好项目。广泛协调投资机构、科研院所、高端智库等资源,强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对接匹配,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启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 推动数字化赋能增效。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新材料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鼓励新材料重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第三方机构等联合打造专业化、特色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发布一批“工赋山东”场景需求。大力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实施一批新材料智能化技改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

7. 加快培育产业集群。聚焦打造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坚持梯次发展、协同发展原则,加快淄博、烟台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强优势、滨州高端铝材等“雁阵形”产业集群拓规模、泰安绿色建筑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出精品,2022年再培育建设一批产业集群,打造大中小集群优势互补、协同融合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8. 塑优培强龙头企业。依托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库入库企业,针对性加强指导支持和渐进提升,打造一批以创新引领驱动、行业领军先导、高端人才集聚为特征的领航型企业。重点抓好圣泉集团、路德新材料、宏桥新材料等22个“雁阵形”集群领军企业发展,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5300亿元。用好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遴选不超过10家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的重点新材料企业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9. 持续完善创新体系。加快围绕新材料重点细分领域,培育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探索建设具有山东省特色的主干材料体系。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推动新材料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双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 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发挥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产学研深度融合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新材料创新发展。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持续发力,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加大研发部署力度。跟进抓好万丰镁业高导热镁合金材料等25个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实施,加快解决关键共性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1. 实施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工程。遴选发布30个以上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引导新材料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和科创平台建设。举办第三届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化成果对接会,组织一批新材料领域最新科技成果集中签约,加快转化落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强化要素保障支撑能力。

12. 大力推动产融结合。积极对接国家和省级新材料基金,用好“齐鲁企舞”路演基地,全年组织举办4场以上新材料领域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采用股权投资、技改贴息、保险补偿等方式,精准支持一批新材料优质企业和项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3.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发挥省留学人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向海外积极推介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创新开展“海聚山东”新材料产业企业专场线上招聘活动,畅通用人企业海外联系渠道,为用人单位引进海外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服务。建设一批新材料领域公共实训基地,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大力推行特级技师评聘。积极征集新材料产业新职业信息,加快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前瞻性、体现地方特色产业、适应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职业,着力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积极鼓励新材料相关单位申报工信部高层次海外人才工程、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以及重点产业链尖端人才奖励等,2022年争取支持名额5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14. 创新开展培训竞赛活动。组织举办山东省首届新材料产业创新训练营、第二届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大赛、第三届新材料产业创新创业大赛,遴选20个以上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获奖项目,助力培育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和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快重点产品推广应用。

15.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通过企业投保、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动企业开拓初期市场,形成良性循环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6. 推广示范一批重点产品。及时跟进掌握重点新材料产品推广和供应情况,更新修订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发布推广200种技术先进、应用高端的新材料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 积极开展对接交流活动。组织重点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山东制造”自主品牌推介等展览活动,推介一批重点新材料企业和产品,进一步扩大山东省新材料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持续提升质量品牌水平。

18. 强化品牌高端化培育。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鼓励支持新材料企业申报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充分利用“好品山东”等各类展览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扩大市场占有率,以质量品牌助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材料重点企业对标国际标杆,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和品牌,引领企业品牌高端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9. 加大认证推广力度。积极推动国家新材料认证制度落地实施,组织开展认证制度宣传推广和培训教育活动,指导企业利用认证手段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新材料领域开展“泰山品质”认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绿色产品认证,提升新材料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 提升标准化和计量检测水平。深入落实国家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山东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高新材料领域“山东标准”水平。进一步提升关键材料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新材料领域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新材料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和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发挥新材料产业专班牵头抓总作用,持续完善“6个1”推进体系,突出主责主业,强化主动服务、强化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狠抓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好用实各部门政策资源,促进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人才链有效对接,统筹推动全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政策激励。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等措施促进国产新材料应用。统筹国家和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新材料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共同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加强专家智库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通过委托开展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协助搭建平台等方式,加大对协会、联盟的支持力度。完善专家智库建设,调整充实组成人员,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决策参考,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新材料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育、创新平台建设、产融合作等方面,充分调动省内外各类媒体资源,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标杆,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向全省、全国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5现代海洋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海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贡献不断巩固,发展速度稳中有进,2022年海洋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更趋完善。海洋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海洋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2022年海上风电并网规模达到200万千瓦。海水淡化日产规模超过60万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新创建3-5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港口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枢纽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智慧绿色平安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港产城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8亿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任务

(一)谋划推动海洋强省建设。

1. 组织实施涉海规划计划。深入落实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涉海规划,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海洋委各成员单位)

2. 举办海洋强省建设重大活动。适时召开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现场观摩会,推动海洋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承办第八次国家级新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新区工作推动会议。举办山东首届船舶与海工装备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二)着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3. 加快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建设。动态调整海洋产业重点项目库,新开工建设“国信2号”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等13个引领性支撑作用突出的重点项目,2022年完成投资40亿元。加大对17个省级层面推进重大支撑项目的督导调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组织开展现代海洋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遴选工作,对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4. 加快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全力推进青岛百发二期、董家口热电联产等海水淡化工程建成投产,推动龙口裕龙岛、鲁北碧水源二期、东营港等海水淡化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省海洋局)启动首批海上风电基地项目建设,开工500万千瓦,建成并网2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加快“梦想号”大洋钻探船研发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深入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建设山东省海洋药物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BG136等海洋创新药物研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5. 做大做强海洋优势产业。推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建设,新建“牧渔1号”“牧渔2号”两座大型深水网箱,打造“1+N”全新深远海养殖模式。(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制定船舶与海洋工程优势特色装备和先进技术目录。推动青岛北海造船以调整重组为契机,加快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海洋旅游行动计划,鼓励海洋垂钓、海洋研学等特色旅游业态发展,加强沿海省级旅游度假区规范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6. 培育壮大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认真落实《“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支持办法》《“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支持办法》,开展现代海洋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评审工作,对入库集群择优给予资金奖励。青岛市海洋交通运输产业集群等8个“雁阵形”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领军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三)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

7. 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新开工裕龙石化配套港口工程,加快建设青岛港前湾港区泛亚集装箱码头工程、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等项目,建成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等工程。2022年新增泊位3个,新增通过能力超过600万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 加快推进沿海港口转型升级。制定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指标体系。推动港口延伸贸易、物流、航运、金融等增值服务,加快沿海港口从装卸港向枢纽港、贸易港和金融港升级。深入实施“智慧港口”试点项目,深化5G、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港口场景的应用,打造全球智慧港口示范样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 提升港口开放服务能力。新布局建设6家内陆港,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连内接外、通畅高效的陆海运输网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加强交流合作,继续加密海上航线网络,争取新增外贸航线10条。打造青岛港国际枢纽海港,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集装箱运输枢纽和全球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中转分拨基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四)大力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

10. 实施海洋科技创新工程。继续实施“透明海洋”省级大科学计划,加快布局3-4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推进智能化船用中速柴油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8个现代海洋产业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以高技术船舶、高端海工装备、海水淡化、海上风电等为重点,在省重大科技项目中布局15-20项左右关键技术和国产化替代装备攻关。依托省海洋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动海洋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11. 加快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省部共建国家深海基因库、国家深海大数据中心、国家深海标本样品馆等重大平台。推进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中国船舶集团海洋装备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落户山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 建设高水平海洋人才高地。继续组织开展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遴选工作,面向海洋产业领域遴选20个左右领军人才团队。对2020年9个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进行中期评估。以52家现代海洋产业人才工作重点联系企业为重点,加强人才引育精准支持,组织梳理核心技术需求清单,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精准引进人才。更新《山东省海洋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海洋局)

(五)深入实施海洋领域示范工程。

13. 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适时召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协同推进会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进长岛争创国家公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 推进国家级新区和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开放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打造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加快青岛蓝谷、威海、日照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打造海洋科研机构、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高端新兴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积极拓展海洋开放合作空间。

15. 建设高能级海洋开放合作平台。推动省部共建青岛海洋国际合作中心,推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和东亚海洋博览会提档升级。举办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海洋渔业专门委员会年会、2022世界海洋科技大会和第四届潍坊国际海洋动力装备博览会。(牵头单位: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委外办、省科协)

16. 深化涉海国际合作。推进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中韩(威海)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办好日本(山东)、韩国(山东)、RCEP区域(山东)3个进口博览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委外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现代海洋产业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省直部门之间沟通对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现代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发挥海洋产业智库、协会作用,形成推进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各类涉海资金,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入选国家级海洋牧场的,给予1700万元以上中央资金支持;对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每个最高3000万元补助;对国家批准建造的南极磷虾船,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基础上,省市级财政联动再给予每艘3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在山东省实现产业化的海洋源国家一类新药,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将淡化海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三)强化督导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季度调度和报送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分析,及时掌握情况、跟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06医养健康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体系。医养健康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现代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产业链条上下游的关键环节实现贯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与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取得显著进展。(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产业规模。2022年,全省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

1. 壮大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品牌、人才、资本等要素,重点推进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临沂、菏泽等市9个产业集群培育,协调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力争2022年年底,产业集群营业收入突破5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2. 做大做强领军企业。加大齐鲁制药、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等24个医养健康产业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覆盖全产业链条的大型医养健康企业集团,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培育一批专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3. 培育产业链良好生态。全面推行“链长制”,精准谋划实施医养健康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雁阵形”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打造一批具有产链牵动力、生态主导力、核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

4. 优化提升产业园区。抓好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平邑金银花产业园、潍坊奥精产业园、鲁南大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4个重点园区建设,推动智慧赋能园区发展,提高园区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5. 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落地投产。集聚资源、集中力量、集成政策,加快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等117个项目落地投产。定期组织重大项目专题推介,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养健康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

6. 加快创新药物研发。围绕重大新药创制、新型疫苗、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中医经方等领域,重点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药物、海洋药物、小分子药物等创新药物,提高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等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培育济南、青岛、烟台、临沂、菏泽等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7. 开发高端医疗器械与装备。加强数字诊疗装备、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材料、高值耗材等产品攻关,加快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等技术突破,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国产替代。培育淄博、威海、滨州、泰安等一批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快发展健康养老。

8.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造120处敬老院,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2022年年底,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9. 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建成10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在各类疗养院、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推广一批老年人养生保健适宜技术,开发推广适宜老年人体质的健康药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10. 加快“银发经济”发展。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加大老年产品的研发制造力度,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满足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办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打造老年用品展示交流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1.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推行集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建设,逐步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健康数据资源接入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齐鲁中医药名品工程。

12. 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修订《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扩大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提升以“鲁十味”中药材为代表的齐鲁道地药材品质。实施国家中药材生态种植项目,制(修)定道地药材标准,遴选10个“鲁十味”生态种植基地。(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

13. 提升“齐鲁中药”品牌。完善《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编制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进行传统工艺现代化改造,提高中药制造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海洋中药资源基础性研究,推动海马、海藻等海洋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14. 培育“齐鲁养生”品牌。制定中医养生保健(非医疗)标准,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星级评定。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快以中药材为原材料的新材料研发和保健品、功能性化妆品等产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15. 擦亮“齐鲁药膳”品牌。制定山东省药膳标准和目录,举办“药膳大赛”,开展“百味千膳进万家”活动,推动药膳养生进家庭、进社区、进医疗康养机构、进景区饭店。(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6. 推广“齐鲁康养文旅”品牌。发展以中医药产品体验和文化传播为主题的康养旅游,打造康养文旅新地标。开展文旅康养强县创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7.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和人才分类目录,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培养引进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各类高端、紧缺和适宜人才,实施“鲁卫工匠”培养工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8. 打造人才培养基地。依托省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载体,建设省级医养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基地、医养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依托行业协会学会规范开展产业技能人员培训,提升各领域、各层级人员技能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要切实发挥好医养健康产业专班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严压实专班各部门责任,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二)落实支持政策。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对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研发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综合评价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积极开发医养健康产业新职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宣传引导。统筹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报道各地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大力宣传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典型。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积极组织引导医养健康企业参加产业博览会、高层论坛、对话活动等,加大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07高端化工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壮大产业规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500亿元左右,占全部化工行业的比重达到47%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提升集聚水平。2022年园区化率达到40%,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做强产业体系。培育新增1-2个“雁阵形”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领航型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重点推动炼化一体化、煤基精细化工等领域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初步构建竞争能力强、优势产业突出的高端化工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生态构建攻坚行动。

1. 全面落实“链长制”推进机制。围绕10条重点化工产业链,逐链压实“链长”负责制,深入开展现状、短板、对策专题调研,形成“一链一报告”,提出“一链一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措施、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产业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形成产业链合力推进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 加快推进产业链协同化发展。以“链主”企业为龙头,优化细化“1张图谱”和“N张清单”,谋划布局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重点项目,完善提升一批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平台。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分类开展“双招双引”和对接服务,精准开展产学研对接、金融扶持、人才交流和管理提升服务活动,每年组织对接活动2次以上,引导资金、技术和产业要素沿链聚合,构建优良产业生态和优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 积极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深入推进化工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发展壮大一批”行动,对列入重点支持发展名单的346家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组织开展金融、科技、人才、政策等系列对接活动,推动烟台万华、东明石化、利华益、鲁西化工、华鲁恒升、东岳氟硅等企业强化产业链优势,分行业培树一批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形成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行业发展的“领头雁”“排头兵”。(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 强化高端优质项目牵引带动。开展高端化工“四个一批”项目库专项梳理,充实一批支撑性强的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增强项目库“含金量”和实效性。重点跟踪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200万吨/年对二甲苯项目(二期)、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等重大支撑性项目,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力争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均达到100%。发挥烟台裕龙岛项目专班作用,全力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扎实推动省重点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项目建设及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确保2022年完成投资额730亿元以上。培强万华WANHUA、鲁西集团聚碳酸酯、玲珑轮胎、京博石化、新和成等高端化工品牌,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 塑强“雁阵形”产业集群。在打造以鲁北高端石化产业基地为主体的“1+3+2”发展格局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为牵引,突出“雁阵形”集群的引领作用,形成技术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协同有序的发展新格局,提升集群竞争力,构建富有活力的产业生态圈。培育新增潍坊滨海、滨州鲁北等1-2个“雁阵形”集群,入库培育的淄博高端精细化工、烟台市高端化工集群、东营港高端化工和东明高端化工集群等4个集群不断壮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化工园区对标提升攻坚行动。

6. 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对标提升。认真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全省84家化工园区结合产业定位、产值规模、发展阶段,在国内外优选对标园区,深入考察学习,搭建交流平台,逐园制定对标提升实施方案,建立对标提升项目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达标评估机制,全面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发展水平。举办化工园区管理业务培训交流活动,利用国家石化联合会专家资源,围绕园区项目管理、安全应急、智慧建设、标准宣贯等,加强园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 加快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督导化工园区加快完善公共管廊、专用道路、水电热气、消防、停车场、防洪、实训基地等设施建设,健全边界封闭系统,全面夯实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用工程保障能力。指导园区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坚决退出淘汰类产能,严格控制限制类产能,通过对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要素配置实行差别化政策措施,倒逼企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8. 深入开展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与化工园区建设深度融合,以数据治理和集成应用为重点,提升园区综合管理智能化水平,增强园区数字化运营能力。指导园区建立与数字化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提高园区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三)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攻坚行动。

9. 建立“卡脖子”关键技术清单。实施清单式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更新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和专业两张清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10. 推动产学研合作对接。统筹谋划1-2次产学研交流活动,扩大与化工领域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领军企业的交流合作,开展与中科院、国家石化联合会战略合作,创新与天津大学、福州大学的合作,争取引进一批新技术、新项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11. 引导核心技术攻坚。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组织开展技术联合攻关,重点推动煤基精细化工、氟硅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产业链堵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12. 协调推进人才建设。落实《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人才发展路线图》,动态调整企业人才需求清单、全球化工人才地图,积极招引培育高端人才。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大力推行特级技师评聘。积极征集高端化工产业新职业信息,加快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合力推动各项人才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班智库,增加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及部分行业代表性企业的专家,丰富专家构成层次,提高决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开展智能化改造提升攻坚行动。

13. 精准实施智能化诊断评估。开展《化工园区智能化水平评估规范》《化工行业智能化水平评估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宣贯活动,组织各市对标开展化工园区和企业智能化诊断评估,力争3月底前完成现场诊断评估全覆盖,逐园逐企形成诊断评估报告,建立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对策清单,为改造提升提供详实依据和精确指导。(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 分类施策推进改造提升。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智能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园区、企业与技术方案服务商供需对接活动,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解决方案,建立智能化改造项目库,工程化推进实施,6月底前,智能化改造项目全面启动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15. 加强标杆选树和行业推广。组织开展第二批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园区和企业选树工作,编制智能化改造典型案例集,分行业、分地区、分阶段开展交流推广活动,组织媒体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6. 提升省级智慧化工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省级平台数据维护、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安全环保管理、行业运行分析、园区考核管理等功能推广应用,推进省级、园区、企业三级联动,实现政府、园区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打造智慧化工“产业大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17. 加快行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企业级、园区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强与海尔卡奥斯、浪潮云洲等“双跨”平台对接,支持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互联网平台,以数字生态融合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强化落后产能压减整合攻坚行动。

18. 焦化行业。完成装置产能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产能整合退出任务,严格实施产能清单管理,严格落实产量控制计划,确保实现“以钢定焦”年度产量控制目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19. 炼化行业。积极稳妥做好海科化工、广饶科力达、成达新能源3家地炼企业740万吨产能退出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产能整合转移年度任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 化肥行业。压减化肥行业合成氨产能31万吨,淘汰固定床气化炉110台,全省洁净煤气化率提高到90%,全面完成压减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

21. 轮胎行业。对照“两高”项目标准开展轮胎企业装置和产能摸底排查,确定退出企业名单和产能,加快推动子午线轮胎产能压减整合。全面开展炼胶和硫化设备改造提升,支持骨干企业建立轮胎回收网络,加强废旧轮胎回收和循环利用,提高行业节能降耗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22. 氯碱行业。推动单位能耗较高企业开展电解槽改造提升,确保全面达到国家先进能效指标。加快盐化工与石油化工、煤化工、氟化工融合发展,推广PVC绿色无汞化等一批先进工艺,推动深加工产品向精细化高端化延伸,拓展氯气消化路径,以产业链延伸实现价值链提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三、推进措施

(一)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修订《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优化完善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绿色低碳、高端高质项目,带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制定化工园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四个一批”行动,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园区,做专做精一批特色园区,优化提升一批潜力园区,退出转型一批不合格园区,增强园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大力优化要素配置。利用国家和省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高端化工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对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化工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化工企业上市融资和使用债券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统筹安排高端项目用地,强化建设用地标准控制,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强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发挥高端化工产业发展专班牵头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强化财政支持、政策扶持、要素保障、行业监管,及时协调解决行业、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支持行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标准制订、数据统计、信息服务、调查研究、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为高端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08现代高效农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提升产业总体规模。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2万亿元;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值增速7%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稳定农业综合产能。粮食播种面积1.2亿亩以上,粮食生产能力巩固在1100亿斤以上,肉蛋奶产量1500万吨,水产品总产量780万吨,蔬菜产量8500万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 稳定粮食产能。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亿亩以上,粮食总产保持稳定。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吨粮县建设,年内建成5个;支持德州市开展“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任务。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出台并实施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665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8.5万亩,第一季度分解下达建设任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投保率达到80%。(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山东银保监局)

2. 调优农业种植结构。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完成15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在沿黄等适宜地区建设大豆高标准生产基地。实施油料提质增效建设工程,建设一批花生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青贮玉米120万亩,增加优质饲草供给。设施蔬菜播种面积达到1250万亩以上,水果面积稳定在900万亩左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畜牧局)

3. 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稳定生猪核心产能,能繁母猪稳定在285万头,规模以上养殖场稳定在1.17万家。加快生猪、家禽、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争取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6-10家。建设10个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4. 推进渔业提质增效。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推进深远海养殖,提升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水平。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争取创建3-5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全年完成70亿单位增殖放流任务。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重点培树67处骨干基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5. 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开展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评定10个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行动,推动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农业特色产业“单项冠军”5个以上,打造一批农业全链条典型模式和年产值超百亿元的“链主”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6. 培优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章丘大葱、金乡大蒜等17个传统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新兴特色产业,新建设1-2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大乡村旅游项目扶持力度,集中建设3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10个旅游民宿集聚区和10个旅游休闲名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7.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试点,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省市县三级联创,年内培育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00家、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0家。开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6亿亩次。(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进产业发展载体建设。

8. 建设农业产业园区。积极推进肥城市、齐河县、寿光市等6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认定10个现代农业强县,每个给予1亿元奖励资金。持续实施“百园千镇万村”工程,年内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农业产业强镇100个、乡土产业名品村1000个以上,促进县镇村联动发展。做强烟台苹果、寿光蔬菜、沿黄肉牛、沿黄小麦等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争创国家级沿黄大豆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9. 培强农产品品牌。开展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抓好烟台苹果、金乡大蒜、章丘大葱、胶东刺参、日照绿茶、黄河口大闸蟹等重点品牌培育。完善农业品牌目录管理,认定10个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遴选发布10个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展览展示等活动,持续优化传播营销模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介山东农产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0. 推动重点项目落实落地。扎实推进现代高效农业领域29个重大项目、75个优选项目、13个“双招双引”项目加快建设,实现年度投资277亿元。持续培育青岛市大沽河沿岸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济宁市金乡大蒜健康产业集群、潍坊市安丘市出口农产品产业集群等12个现代高效农业“雁阵形”产业集群,集群销售收入突破5777亿元。支持龙大食品、星光糖业、滨州中裕、东阿阿胶等19个领军企业发挥引领作用。重点抓好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植物蛋白绿色柔性关键技术研究及特定健康产品产业化、山东寿光蔬菜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基于生物技术的高品质设施蔬菜新品种选育、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智慧农牧生态循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17个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11.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优势。组织认定10个山东省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和30个出口示范企业,推动形成“集聚区+企业+基地”三位一体的农产品出口新引擎,持续放大山东农业外向型优势。积极推动国际粮食减损大会机制化,争取将济南作为国际粮食减损大会永久会址。高质量建设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打造农业开放发展新高地。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更多农业企业获得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牌证,探索在香港、澳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山东农产品交易展示中心,继续在澳门举办农产品推介会,推动更多山东优质农产品走进港澳市场。举办中国国际薯业博览会、山东(安丘)出口农产品博览会、海峡两岸农业论坛等,拓展多元市场,农产品出口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12.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分类明确耕地用途,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落实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面积、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13. 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成4处大型灌区建设任务,完成10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整体改造。加大耐旱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遴选推广8-10个抗旱耐盐碱农作物品种,引导适水种植、量水生产,提高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比例。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新增水肥一体化推广面积5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14. 科学开发利用盐碱地。加大黄河三角洲轻中度盐碱地保护性开发,年内建成一批连续实施盐碱化治理技术3年以上的示范区。集成推广盐碱地生态保护和综合利用模式,支持盐碱地种植棉花、马铃薯、苜蓿、藜麦、绿肥等作物;加强滨海和沿黄地区盐碱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

15. 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扩建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库容量增至50万份以上。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和新品种研发,建设小麦、玉米、大豆、蔬菜、苹果等区域性种业创新基地,推动建设国家区域畜禽(奶牛)种业创新中心,遴选畜禽核心育种场和扩繁基地、水产良种场。实施新品种(系)研发推广后补助奖励。力争新增2家左右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育成突破性新品种2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

16. 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整合优势资源和力量,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加强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切实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加强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围绕全省农业主导产业,探索开展全产业链科技服务。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组建产业服务团,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第九届齐鲁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6%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17. 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开展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和研发创新力度,加快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应用,推动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发展。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推进“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3%。调整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将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重点支持履带式作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8. 加快发展设施和智慧农业。适度发展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大跨度拱圆大棚等性能优良设施,集中建设一批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加快发展果树避雨、防霜等设施栽培。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抓好数字乡村试点,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认定10个现代流通强县,打造一批流通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建设一批示范作用显著的智慧农业园区和基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畜牧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确保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达到7%以上。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牵引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放。深入推进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及成果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完善涉农土地政策。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10%以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以上,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开展农村闲散建设用地置换腾挪和复垦整治。(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户资格权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质量和运行效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09文旅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文化创意产业

一、工作目标

(一)规模目标。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新动能、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努力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上实现突破,2022年年底,全省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达到1200亿元左右、营业收入达到700亿元左右、利润总额达到3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质量目标。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增速均高于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平均增速,基本形成以新动能主导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生态创新。

1. 发展十大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发展山东手造、创意设计、文化智能制造、影视创意、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出版与绿色印刷、研学文旅等十大重点领域。(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2. 全面推行“链长制”。在要素保障、市场需求、政策帮扶等方面精准发力,每个重点领域确定一批领军企业、成立一个产业联盟、配备一名包挂领导、构建一套“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机制、制定“一链一策”政策、实施一批产业链重大项目,构建产业链“六个一”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3. 壮大产业集群。推动省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雁阵形”集群、领军企业发展。2022年年底培育形成7个百亿级产业集群,领军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4. 加快重点园区建设。推动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济南国际创新设计产业园、烟台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发展,2022年年底园区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5. 挖掘优秀文化资源。结合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泰山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沂蒙红色文化传承示范区、“泰山—曲阜”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文物资源,加强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推动曲阜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齐国故城、城子崖遗址博物馆、“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遗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6. 加强在库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建设,督促各市压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实施,2022年年底前项目开工率、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分别达到100%及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7. 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工程。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实行项目重点筛选、重点调度、重点督导、重点支持等机制。(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三)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

8.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5G高新视频、新媒体、数字出版、4K/8K电视、VR/AR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力争2022年年底前培育一批省级以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初步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9. 开展重大产业攻关。支持文化企业、广播影视企业、网络视听企业开展课题攻关和技术攻关,推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产业化。(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0. 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支持山东省数字融合出版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完善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等配套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

(四)培育重点品牌。

11. 打造“山东手造”品牌。发展以非遗和传统工艺资源为依托,以生活化、市场化、国际化为方向,以创意新造为核心,符合现代社会审美趋势,体现齐鲁文化内涵,能够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个性化、品质化、情感化消费需求的手造产业。2022年年底前打造国内知名的山东手造领军品牌10个以上,初步形成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手造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2. 培育文化会展品牌。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华传统工艺博览会、中国(山东)数字文化产品博览交易会等。(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3. 做优“鲁剧”品牌。抓好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沂蒙精神、优秀传统文化、黄河主题电视剧创作生产,加强泰山文化、黄河文化、厚道山东、中医药文化等题材的动画片、纪录片作品创作,举办中国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峰会,发展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加快完善电影产业链条,力争2022年全省电影票房收入突破28亿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14. 做优“鲁版图书”品牌。加强主题出版、精品出版,2022年推出60部左右主题出版重点选题,获省级以上荣誉出版物不少于100种;推动数字出版与绿色印刷产业发展,开展全民阅读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书香山东·码上读”数字阅读共享工程,建立“黄河流域城市阅读发展合作机制”;强化“互联网+印刷”新业态新模式,举办山东(国际)印刷包装工业展览会暨山东省印刷业创新发展推进会;加强版权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加强版权展会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15. 打造“山东剧场院线”品牌。完善省、市、县院团、剧目和剧场共建共享的演艺市场资源平台,2022年举办1000场左右高水平文化惠民演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

16. 推动文化企业改革。落实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优先引入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业务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推动符合条件的省属文化企业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17. 优化文化资本布局。持续推进国有文化企业非主业清理、亏损企业治理和僵尸企业出清,加快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进一步优化国有文化资本布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18. 加快骨干企业改革发展。支持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出版集团、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等骨干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省属文化企业上市,力争2022年上半年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上市;2022年年底,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完成上市辅导,上市申请及时报送深交所并力争通过发审会审核。(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六)提升文化产品供给消费水平。

19. 加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2022年全省推出30部左右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0. 实施“七个一”精品工程。实施一部电视剧、一部网络剧、一部网络电影、一部动画片、一部纪录片、一个广播剧、一批公益广告等“七个一”精品工程,推出5-10部反映新时代、具有山东特色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牵头单位:省广电局)

21. 做强文化旅游消费载体。举办第六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2022年年底省市县三级发行不少于1亿元文旅惠民消费券。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2个以上、示范城市2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6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22. 支持发展文化贸易。支持淄博博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等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组织参展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3. 推动文化出口提档升级。国家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提档升级,2022年年底,力争全省有文化产品出口业绩的企业达到4000家以上,全省文化贸易进出口规模保持在1200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全省对外贸易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4. 开展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参展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八)加强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25.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山东子基金,更好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6. 创建文化金融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级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聚焦构建文化企业信用评级、文化信贷风险补偿等文创企业融资关键环节,积极引入和培育文化金融业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7. 推动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培育发展文化投融资和产权中介机构,支持山东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推进文化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打造全省文化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和文化艺术品流转平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28. 开展文旅专项服务。落实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1+N”山东省金融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依托“金融辅导攻坚”“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等开展文旅专项服务活动,创新推出“文旅春天贷”“山东手造贷”等符合文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政策引领。

1. 制定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2. 制定“山东手造”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3. 制定山东省印刷业绿色化发展实施办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二)要素保障。

4. 优先保障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大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库入库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支持保障力度,在国家明确当年新增用地指标使用管理规则前,对符合产业和供地政策、建设资金到位、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

5. 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6. 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创意企业,具体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三)资金奖补。

7.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奖补力度,支持头部创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8. 加大财政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对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省级财政按照本金损失分别给予最高40%、35%的风险补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9. 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单列,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限制。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和引进人才的费用,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基金撬动。

10. 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省新旧动能转换文化产业类基金等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十大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社会资本设立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基金,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和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企业规范发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1. 在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重点项目的支持。统筹安排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推动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

(五)金融支持。

12. 以十大重点领域为重点,对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的文化企业、达到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标准的文化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给予资金支持。将有意愿的文化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支持文化产业园区组织实施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金融辅导”试点。(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13. 支持符合条件的十大重点领域文化企业上市。鼓励文化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全国股转系统上市挂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山东证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精品旅游产业

一、工作目标

2022年预计全省接待游客7.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8500亿元,同比增长均达到5%左右。(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1. 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强典型示范、创新引领、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发展质量。(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 加快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和“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淄博天鹅湖罗曼园项目、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等省重点项目建设。举办山东省文旅项目投融资对接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推动金融赋能文旅产业发展。建立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帮助文旅企业和重点项目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4. 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开展“知名文旅企业家山东行”活动,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招商品牌。推动建设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13家精品旅游产业集群和8家集群领军企业,出台“百企领航”培育计划。(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5. 培育文旅康养强县。在全省竞争性推出10个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文旅康养强县,同时推出一批文旅康养体验游精品线路。(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6. 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完善“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项目平台功能。强化数据传输导入,提升景区分时预约、客流监控水平。(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7. 开展文旅示范创建。推进文明旅游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打造旅游服务品牌,推进等级旅游民宿评定,继续开展山东省“十佳”导游主播选树,做好特级导游推荐参评工作。推动旅行社转型发展,持续推进旅行社质保金保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8. 强化重大产业攻关。重点抓好小脚丫·大眼睛研学品牌创新研究与应用等5个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实施工作。(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丰富旅游产品业态体系。

9. 开展景区“产品提升”行动。加强A级景区动态管理,加大国有景区改革力度,创新发展模式,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促进景区品质提升。实施旅游度假区转型提升行动,打造核心度假产品和精品演艺项目,提升旅游接待设施,丰富夜间文化旅游产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0. 大力发展城市休闲旅游。以满足本地居民休闲生活与外地游客旅游度假需要为基础,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启动旅游休闲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规划发布一批“城市漫游”主题线路和产品,打造一批城市休闲旅游新地标。(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1. 放大红色旅游发展优势。培育“红色讲解员”品牌,持续优化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抓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2. 提升赋能乡村旅游。发布山东省乡村旅游“十四五”规划,开展“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系列活动,重点实施村庄景区化攻坚年行动,抓好旅游民宿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旅游休闲名镇建设,建成一批乡村微度假目的地。(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3. 建立“文旅+交通”融合发展机制。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提升文旅服务功能,结合旅游公路建设,打造一批体验性强、带动性大的文旅交通融合示范线路。(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4. 持续做优海洋旅游。推动滨海城市提升接待设施和产品供给,加快长岛、鸡鸣岛等海岛旅游目的地建设,发展海洋牧场旅游。(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 提升旅游新业态发展质量。推出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旅游驿站,创新发展研学旅游,推动发展工业旅游、体育旅游、冰雪旅游等,组织开展新业态示范基地综合评估。(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16. 实施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创新提升第六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策划十大促消费主题活动,建立消费季品牌体系,遴选发布“最受消费者喜爱的”文旅企业、产品、活动榜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7. 办好重大文旅活动。办好2022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重大活动。持续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冬游齐鲁”“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创新开展“好客山东·爱驾齐鲁百县自驾行”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8. 发挥消费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做好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强化“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

19. 实施“好客山东”品牌提升行动。创新开展整体性旅游目的地、区域旅游目的地宣传推介,打造“好客山东”品牌新体验。推动将“好客山东”品牌纳入央视2022“品牌强国工程”。(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0. 加大文旅推广力度。实施山东文旅网络营销“个十百千万”系列行动,充分发挥中国旅游新媒体推广联合体作用,持续打造“好客山东网红打卡季”,推进“好客山东”慢直播。(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1. 加强文旅交流合作。举办澳门山东文旅周等系列交流推广活动,深入开展境外青少年研学旅游交流,打响“孔子家乡·好客山东”品牌。做好贝尔格莱德中国文化中心部省合作协议续签和揭牌运营筹备工作。(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切实发挥好精品旅游产业专班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严压实专班各部门责任,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落实政策支持。梳理政策文件形成“文旅政策大礼包”,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打通政策落实堵点、痛点。联合发展改革、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乡村旅游用地、文旅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对文旅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旅游目的地”概念,进一步将“好客山东”省级大目的地做精做优做强,统一策划,统一包装,塑造整体形象。进一步强化区域旅游目的地概念,针对不同客源地、不同时间点、不同受众群,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宣传推介。加强线上文化旅游交流,持续开展全球范围内的宣传推广活动,进一步巩固传统客源群体,开发潜在市场,为入境旅游市场重启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0现代金融服务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金融业规模实力稳步提升。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中有升。(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进一步畅通。力争全年全省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增量扩面降价;全省年度新增上市公司超过30家。(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三)保险服务保障作用持续增强。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涉及民生的保险较快增长。(牵头单位:山东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明显加大。全面启动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高水平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五)金融风险防控扎实有力。金融安全基础进一步筑牢,银行贷款不良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

1. 强化对重大发展战略的金融支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争取更多银行总部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抓好落实落地。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台账式管理,加大对省重点项目等的对接支持。研究制定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对接力度。聚焦“十强”产业优势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开展多层次多样化政金企对接活动,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 改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落实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监管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通过推动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涉农金融项目等惠企措施持续落地见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开展“保险+期货”业务。(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3. 优化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着力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有机结合,健全完善金融辅导政策、平台、供需、评价、宣传五大体系。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外资外贸、“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4. 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票据、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在加大银政企对接、推动战略合作、推动金融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推动绿色金融研究院在政策研究、项目对接、咨询服务等方面持续发挥功能作用。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5. 大力发展科创金融。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人才贷”专属信贷产品,推动“人才贷”扩面提质。开展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试点。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更好支持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二)发挥资本市场引领带动作用,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6. 分类指导推动企业上市。抢抓北交所设立机遇,着力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确保全省新增上市公司30家以上。深化与沪、深、京、港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合作,推动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山东基地落地运营。(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 加大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开展企业上市“县域突破”,推动实现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县域全覆盖。建立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专项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不少于1000家。引导省内优质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针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特色板块。(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信和信息化厅)

8.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增强山东信用增进公司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绿色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改善融资结构。支持优势产业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分拆上市、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稳步扩大省新旧动能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带动一批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资本、产业基金等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三)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开放,提升金融发展活力。

9. 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恒丰银行深化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推进全省农商行和城商行改革,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做好利用政府专项债补充地方法人银行资本工作。(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

10. 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向纵深发展。制定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具体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支持青岛市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和全球创投风投中心。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聚焦涉农信用信息整合、农村产权交易、公益及半公益项目融资等重点,探索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鼓励烟台市深化基金管理和涉海金融服务创新。(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有关市政府)

11. 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实现主要银行机构接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丰富多层次融资场景,引导条件成熟的市平台接入省平台。做优做强山东省征信有限公司。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对政务数据金融级应用实施综合治理和开发使用,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易得性。(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

12. 促进金融对外开放。用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推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私募股权交易等业务更好开展,支持青岛持续推进上合地方合作银行设立工作。(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

13. 推进重点园区、项目及领军企业等发展。建立完善金融领域重点项目、园区和产业集群督导推进机制,切实发挥好济南市产业金融集聚区、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产业集群、青岛市创业投资产业集群等的载体功能作用;加快培育现代金融服务产业集群领军企业,持续扩大齐鲁银行、中泰证券、青岛银行等的引领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夯实金融安全发展基础。

14. 建好用好“金安工程”。持续推进金融风险防控监测大数据平台升级迭代,加强对企业流动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监测识别,探索打造资金异动监测系统,提升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精准度。优化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提高省市县三级联动效能。(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15. 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协调推动全国性银行驻鲁分支机构加强对上汇报沟通,争取对山东核销、批转额度和资源倾斜。对企业流动性、债券兑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等领域风险,加大监测预警和协调处置力度。推动颁布实施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规定,完善非法集资行政处置机制,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年活动;坚持打早打小,保持对非法集资严打高压态势。(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财政金融融合联动。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三农”、小微、科创、绿色等重点领域资金支持。加大担保、保险领域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担保、保险增信分险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鼓励引进培育地方金融机构,加大总部经济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齐鲁金融人才工程,加快培育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完善市场化引才聚才机制,积极运用人才交流(招聘)平台,开辟常态化的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强化金融人才培育力度,依托省内外金融学科实力强的高校和重点金融机构,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较高培训能力的金融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强化协同协作。抓紧压实现代金融服务产业专班任务责任,积极推进规划落实、项目督导等工作。完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金融数据传递、交换、整合和共享机制。科学统计金融领域数据指标,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准确全面反映金融产业发展全貌以及对全省经济的贡献度。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重大课题研究,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11现代轻工纺织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将现代轻工纺织产业作为全省传统优势产业纳入“十强产业”,推动产业供给持续优化,综合竞争能力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2022年,做大做优综合实力全国领先的千亿级企业1家、百亿级企业2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及创意设计能力不断提高,新建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增一批专利技术,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智能家电行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2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品牌化程度持续提高。“山东纺织”“齐鲁粮油”“齐鲁美酒”等公共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打造全国具有较高区域影响力的集群品牌40个、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品牌200个、具有较高市场美誉度的终端消费品牌500个。(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产业生态持续完善。龙头企业带动性明显增强,中小企业协同配套水平显著提高,推进形成“多点联动、协同发展”的智能家电产业格局,培育打造10个以上省级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聚区(集群、强县、强镇、基地),优化提升25个纺织服装产业集群、5个家具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行动。

1. 抓好“链长制”工作推进机制。系统谋划纺织服装、智能家电、造纸、家具、酒类、肉类、食用植物油等传统优势产业链,细化完善“1张图谱+N张清单”,明确发展路径,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依托产业链联盟举办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上下游企业在市场、技术、人才、项目、资金等方面资源共享、深度合作,打造融通发展新格局,推动产业向集群化、链条化发展。推动相关政策、资源向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聚,打造标志性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 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优势潜力、短板弱项和空白环节,强化一站式招商引资落地服务,精准招引一批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补链强链延链项目。抓好基于人工智能的面料图案设计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等重大产业攻关项目,推进实施省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20个以上,省市协同推进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加强要素保障,靠上协调服务,力争早投产、早见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3. 梯次培育产业链关键企业。遴选培育10家左右支撑带动力强的集群领军企业纳入领军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重点支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产业链领航型企业。支持领航型企业加快研发创新、品牌、供应链等核心能力建设,增强对产业链的牵引带动作用。落实《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突破。2022年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2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4. 稳固产业上下游供应配套。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卡位入链、融链固链”行动,打造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重点产业链“链主”和“专精特新”企业稳链强链补链“共同体”。鼓励骨干企业跨省、跨境布局供应链,支持造纸企业在林业资源丰富省份和国家建立原料基地,稳定原料供应,林浆纸一体化发展。实施智能家电产业链固基强基工程,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实施食品产业链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工程,优选推广一批食品加工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二)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提速行动。

5. 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原则,聚焦行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持续发力,力争在无水染色关键工艺等方面实现一批重大技术突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 建设一批创新载体。新建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高标准建设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高端智能家电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壮大10家以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新培育1家国家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进一步夯实研发创新基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7. 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实施教育、科技、工信产学研深度融合联合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发布产业技术、人才需求,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研精准对接,实现产业链、创新链精准匹配,促进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在山东省转化。推动超高清8K显示画质处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等重点项目建设,改造提升4K/8K电视机生产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三)开展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行动。

8. 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行业深度应用,开展以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为核心的智能化升级改造,争取新增10个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工厂、智能制造场景。深入实施“云行齐鲁 工赋山东”,用好云服务券政策,鼓励支持打造行业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 推动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在智能化技改、设备上云、平台赋能、网络营销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顾问+雇员”式服务。在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方面挖掘一批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提升全链条数字化发展水平。实施食品数字新蓝海工程,开展食品产业数字化赋能拓展系列活动,促进数字技术与食品工业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 深化工业互联网赋能。加大卡奥斯海织云平台、海思堡ASPOP服装平台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和推广力度,引导更多企业上平台、用平台,优化企业内部生产管理流程,助力企业降本提质增效,促进企业间结成紧密生态伙伴,实现产业链对接重构。(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在现代轻工纺织领域新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坚持以水定产,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落实工业节水政策,推进节水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培育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四)开展稳市场扩消费行动。

12. 深入推进“三品”战略。强化数字思维引领和数字技术应用,推动开展数字“三品”行动。实施食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特色优质食品提升工程,编制发布2022特色优质食品目录。办好中国(青岛)国际时装周、“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纺织服装分赛、第四届明远杯国际家居纺织品创意设计大赛、迪尚杯中国新生代时装设计大赛等重大时尚赛事,加快个性化、时尚化、高端化发展。打造食品行业“名品、名企、名家”,稳步提升“齐鲁粮油”“齐鲁美酒”等公共品牌影响力。2022年新增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3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3. 提高内外贸水平。引导企业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巩固提升国内外市场份额。支持企业参加春秋两季上海五大联展、青岛国际家具展、全国糖酒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展会。借助“一带一路”及RCEP实施契机,提升现有专业贸易商圈,大力拓展国外新兴市场。开展“RCEP企业服务直通车”行动,推进原产地证书发放社会化试点,指导企业综合利用关税减让安排,扩大产品出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 推动“产供销”触网蝶变。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消费者个性需求,实现工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融合对接,加快发展基于数字决策的智慧产供销模式。通过“流量券”补贴方式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拓展年”行动,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五)产业集群升级行动。

15. 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大、中、小企业在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中的不同优势,加快打造定位精准、产业配套、优势互补、协同协调的产业发展区域布局。2022年,进一步做大做强青岛智能家电“雁阵形”产业集群,争取培育2个“雁阵形”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培育打造10个高质量省级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6. 完善集群公共服务。以推进集群公共平台建设为重点,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提升行活动。指导有条件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高水平建设集销售展示、时尚趋势发布、电子商务、物流运输为一体的专业化线上线下市场。在家具产业集群探索推广1个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引,若干设计、备料、喷涂、物流等共享中心协作的“1+N”联动发展模式,促进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在集群内高度集聚、顺畅流通,提升协作配套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六)开展人才强企行动。

17. 引育培强行业领军人才。以推动延链补链强链为目标,加快引育一批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具备一流水平、引领创新跨越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推动落实“人才+项目”模式,引进培育一批行业高端人才。(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8. 开展行业精准对接培训。举办全省轻工纺织产业高级管理人才综合能力培训班,面向重点行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二代接班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企业管理、创意设计、数字化转型、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精准化、系统化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举办食品企业国家诚信标准体系贯标培训班,加快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 打造有实力的产业队伍。深度推进产教融合,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院所共建实习实训基地。2022年争取培育5个公共实训基地,总数达到10个以上。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大力推行特级技师评聘。积极征集新职业信息,加快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前瞻性、体现地方特色产业、适应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职业。强化在岗职工技能提升,组织举办行业性职工技能竞赛,加快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建现代轻工纺织产业专班,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产业协调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好山东省现代轻工纺织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8年)、年度行动计划,开展相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争取落实,谋划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及突破重点,协调重大项目的争取、落地和建设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将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及时纳入省重点项目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统筹土地、环境容量、能耗(煤耗)等要素资源,推动落地见效。开展省级“三品”示范企业、“三品”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统筹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政策扶持。现代轻工纺织产业同等享受省“十强产业”政策。加大行业领军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将“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落实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贴息政策、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作用,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改造。引导企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优先将改造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用好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内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加大汇率避险政策及大宗商品价格风险管理产品宣传推广力度,督促指导商业银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险方案,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自身市场定位、风控能力为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加美西、欧洲、地中海等重点方向航线运力供给,协调船公司将其新购空箱在山东港口投放,提高空箱储备。实行“海港+陆港”直连一体化营销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在属地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落实RCEP“6小时通关”政策。建立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优化“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做好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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